第二十八条

有效

建立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制定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将受到表彰的文明行为和受到行政处罚的不文明行为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信用信息共享。

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