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社会调查,并向社会公开督查、调查情况。

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