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鼓励与倡导第二十五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公民参加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赈灾、助医等社会公德活动,成绩突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0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