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无线电主管部门及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海事、广播电视、铁路、民航、通信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无线电知识、电磁辐射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公众保护无线电电磁环境和电磁辐射环境的意识,引导公众依法使用无线电频谱资源。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