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无线电主管部门和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建立无线电安全保障联动机制,做好无线电监测与干扰查处等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重大活动需要无线电安全保障的单位,应当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无线电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无线电监测机构提出,并提供无线电安全保障所需的场所、电力等条件。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