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取得无线电台执照,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需要取得无线电台执照的除外。需要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的,应当同时取得无线电台识别码。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