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川瑶族自治县瑶医药发展条例/第二章 保障与支持第八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民族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全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疗机构、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应当设置瑶医药科室。地方法规 ·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