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瑶医药事业发展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瑶医药是瑶族人民在长期的医疗实践、健康养生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反映瑶族人民对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认识,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和独特理论以及技术方法的医药体系,是中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

(一)瑶医药理论知识以及传统文化;

(二)瑶医单方、验方、经方、秘方、文献等;

(三)瑶医药熏浴、熨类疗法、刮推疗法、针刺疗法、针灸疗法等瑶医技法及其用具;

(四)瑶药材自然资源;

(五)瑶药材种植繁殖技术,瑶药材采集、加工、炮制等技艺;

(六)其他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可的瑶医药。

地方法规 ·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