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川瑶族自治县瑶医药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继承和弘扬瑶医药,保障和促进瑶医药事业发展,让更多医疗健康产品公平惠及各族群众,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社会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