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三条已修改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梯田、沟头防护、水土保持林草及苗圃、水土保持科学试验示范场地等水土保持设施。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8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