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五章 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及其工作第二十七条有效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办事机构的重要工作,实行集体办公会议制度。办公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8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