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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五章 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及其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有效

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办事机构的重要工作,实行集体办公会议制度。

办公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8日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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