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章 专门委员会职责第十五条有效财政经济委员会依法和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对经济工作监督的具体工作,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中长期规划纲要、年度计划的编制与执行,预算的编制、执行与调整,决算,国有资产管理以及审计,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等工作的监督。其他各专门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依法协助财政经济委员会开展有关具体监督工作。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8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