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省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在野生动物保护、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