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实行分级受理。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由提出机关向本级价格认定机构提出。

价格认定机构进行价格认定确有困难的,经与提出机关协商一致,并报请上一级价格认定机构同意后,由提出机关向上一级价格认定机构提出。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