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价格认定结论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提出机关名称;(二)涉案财物名称、数量等基本情况;(三)价格认定依据;(四)价格认定过程和方法;(五)价格认定结论;(六)价格认定限定条件;(七)价格认定结论复核申请期限;(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价格认定结论书应当注明日期,并加盖价格认定机构公章。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