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坚持科学规划、合理供给、规范管理、协作共治的原则,建立以建筑物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保障体系。

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