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率先向社会开放停车场。

鼓励商业设施、写字楼、旅游景区、体育场馆等单位的停车场在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

鼓励住宅小区在保障安全和满足基本停车需求的前提下,错时向社会开放停车场。

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