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停车场规划与建设第十三条有效停车场建设应当按照相关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建照明、通讯、给水排水、通风、消防、视频监控、停车引导等系统,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和显著标志,按要求配建或者预留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利用人防工程设置停车场的,应当符合人民防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