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停车场建设应当按照相关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建照明、通讯、给水排水、通风、消防、视频监控、停车引导等系统,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和显著标志,按要求配建或者预留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装条件。

利用人防工程设置停车场的,应当符合人民防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