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在移风易俗方面,自觉遵守和倡导下列行为规范:

(一)节俭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不铺张浪费、不奢侈攀比,提倡不收礼金;

(二)厚养薄葬,提倡火葬,提倡网上祭扫、鲜花祭扫等文明祭扫方式;

(三)办理丧事活动时,不在道路、居民区和其他公共区域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不燃放烟花爆竹;

(四)禁止低俗表演、闹婚、冥婚等陋俗;

(五)其他行为规范。

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