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范与治理第十七条已修改在维护网络文明方面,自觉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维护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二)文明上网,理性表达,尊重他人权利;(三)抵制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不得编造、发布、传播虚假、低俗污秽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拒绝网络暴力;(四)培养和提高公民的网络素养,增强公民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五)其他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