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设和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村庄规划,统筹和完善村庄水、电、路、地下管网、通信网络、厕所、垃圾收集等公共设施,做好与农村房屋建设的配套衔接。地方法规 ·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