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持续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对投资项目应当优化审批流程,加强过程监督,为项目业主提供便利。对企业投资项目推行承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