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务环境第三十一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政务服务“跨域通办”,加强政务服务网“跨域通办”专区和政务服务中心等各类政务服务窗口建设,通过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方式满足市场主体异地办理政务服务事项需求。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