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法治保障第三十九条有效本市实行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公共信用信息评价结果,依法建立信用评价(评级)及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和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制定本行业、本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标准,编制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推动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和信用奖惩机制。地方法规 ·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