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务服务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进行动态调整。不得在清单之外,违法设定或者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规划、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以及其他任何形式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对国家和省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继续实施、变相恢复实施或者转由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其他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