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编制并动态更新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以及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明确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的事项名称、申请条件和流程、申请材料及填写示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投诉渠道等内容。对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不得含有其他、有关等模糊性兜底要求。

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实行市、区(市、县)、乡镇(街道)同名称、同依据、同类别、同编码,线上线下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不得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

地方法规 ·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