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向市场主体作出政策承诺,不得违法违规承诺优惠条件。

依法依规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部门或者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履行或者拒绝履行。确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变更政策承诺和合同约定的,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市场主体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地方法规 ·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