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市场环境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培育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畅通对话沟通渠道,依法规范和监督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评比、认证等行为,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在开展行业调研、制定团体标准、规范行业管理等方面发挥作用。行业协会商会应当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加强行业自律,及时反映行业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协调、技术交流等服务。地方法规 ·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