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市场环境第十八条有效市场主体申请注销登记的,由登记机关、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分类处置、同步办理,一次办结相关事项。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鼓励推行市场主体注销改革,在注销营业执照时,同步注销其他相关许可(备案)证。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按照简易注销程序办理注销登记。地方法规 ·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