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公开服务范围、标准、收费、流程、完成时限等信息,简化报装程序、压缩报装时间、降低报装成本。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等相关信息平台,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给排水、供电、供气、通信和有线电视联合报装、全程网办,实现报装服务一表申请、联合踏勘、一站办结。
鼓励公用企事业单位为市场主体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支持公用企事业单位建立协同机制,整合相关服务资源和业务信息,提供集成服务,支持公用企事业单位信息化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
地方法规 ·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