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大型户外广告,是指户外广告设施任一边边长大于等于4米或者单面面积大于等于10平方米的广告;
(二)中型户外广告,是指户外广告设施任一边边长大于2米小于4米或者单面面积大于2.5平方米小于10平方米的广告;
(三)小型户外广告,是指户外广告设施任一边边长小于等于2米或者单面面积小于等于2.5平方米的广告;
(四)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五)夜间,是指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地方法规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