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制度,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并对举报人、投诉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地方法规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