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巡查、检查制度,督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人履行维护和管理责任。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与其他有关部门互通信息、协作配合,依法进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违反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查处。

地方法规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