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设置第二十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招牌:(一)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等使用的;(二)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三)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使用安全的;(四)法律法规禁止设置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