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以及农村新型社区等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城市照明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行维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城市照明包括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