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教育督导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健全教育督导制度,保证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推进教育优先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和《江苏省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