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燃气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燃气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建立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定期组织对燃气设施建设以及燃气储存、充装、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安全责任落实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