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六条有效建筑区划红线内的燃气工程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燃气经营企业建设。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