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六十条有效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条例;但是,排入水体的废水的污染防治适用有关法律、法规,不适用本条例。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不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