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管理机构应当会同省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林业草原、农业农村等部门完善森林、草原、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助)制度,健全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鼓励保险机构依法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