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野外巡护体系,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一)依法制止并及时报告破坏自然资源、森林草原、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二)维护监测、保护、科研设施设备;

(三)收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变化情况,掌握相关基础信息;

(四)发现自然灾害隐患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五)与大熊猫国家公园保护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管理机构应当会同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巡护、监测等野外工作补助办法和标准,建立大熊猫国家公园野外工作人员激励保障机制。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