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十八条有效大熊猫国家公园主要保护对象包括:(一)大熊猫及其栖息地,以及同域分布的野生动植物;(二)森林、草原、湿地、河流、冰川等自然生态系统;(三)独特的自然景观、地质地貌,以及历史文化遗迹;(四)需要保护的其他资源。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