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大熊猫国家公园主要保护对象包括:

(一)大熊猫及其栖息地,以及同域分布的野生动植物;

(二)森林、草原、湿地、河流、冰川等自然生态系统;

(三)独特的自然景观、地质地貌,以及历史文化遗迹;

(四)需要保护的其他资源。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