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大熊猫国家公园内村(社区)和居民点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大熊猫国家公园规划和管理要求。

村(社区)的建筑外观、建筑风格、环境景观和配套设施等,应当与大熊猫国家公园自然和人文景观的风貌和特色保持协调。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