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有效管理机构应当自大熊猫国家公园勘界完成之日起两年内按照大熊猫国家公园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和界线,设置界碑、界桩、电子围栏和公共标识识别系统等界限标志。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