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办法/第四章 基层工会组织第三十六条有效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集体企业的工会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的权力。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职工采取与企业、事业单位相适应的形式,参与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5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