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办法/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省级产业工会可以建立法律服务或者法律援助组织,依法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5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