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扶持民族地区、边境地区、革命老区、脱贫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促进全省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