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公共文化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将公共文化服务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建立与公共文化服务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保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与经济发展总体水平相适应。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