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四章 社会力量参与第三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方式,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助、定向资助等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群众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的公共文化服务,拓展公共文化服务提供渠道。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