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三章 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第二十四条有效公益性文化单位应当完善服务项目、丰富服务内容,创造条件向公众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的文艺演出、陈列展览、电影放映、广播电视节目收听收看、阅读服务、艺术培训等,并为公众开展文化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